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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
May 15, 2011
阅读时间:1分钟

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张晶摆摊时遇见城管,城管要收他们的摊,缴他们的燃气罐。双方起了冲突,夏被带回办公室,遭到数名城管殴打。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夏猛然发现自己兜里放着平日切香肠的小刀,情急之下拿出来对着打人者猛扎。还没完全反应过来,两名城管已经被杀死。5月9日,夏案二审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

事情发生的时间是09年5约16日,再过两天就刚好是两位城管的忌日。如若夏俊峰的死刑复议通过,这起因为畸形制度而生的荒唐事件将带走三条人命。夏俊峰老实本分,不偷不抢,摆小摊赚小钱,只为维持基本生活,最多也不过是想让儿子有更好的条件学画画(据新京报报道);两城管要么上有老下有小,要么是家中独苗,相信也并非天性暴戾之人。因为生活所迫,夏俊峰必须上街摆摊;也同样是为了保住自己饭碗,城管必须要严格“执法”,并且不惜动用武力。双方都是为自己的生存而抗争,是畸形的制度把他们推到了尖锐的对立面。而惨剧发生后,另一个畸形的制度又做出了不那么公正的判决,无疑令此中的悲剧色彩更为浓重。

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制度的畸形

中国人好面子,中国的领导人尤其好面子。城市形象正是一个城市管理者的面子。但对于什么样的形象才是好形象,决策者们似乎还理解不足。干净整洁的街道,方便的公共设施,良好的绿化…… 宜居的环境倒还容易达到,花花钱就行,即使最后的行为可能并不尊重科学规划和城市文脉。除此之外呢,还有一点则很难搞——“人”的问题。一个城市要令来访者喜爱,优秀的市民素质必不可少。领导们觉得,城市里有太多低素质的穷人,他们把城市搞得很乱很脏,令自己都很丢脸。于是他们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条文规定,来禁止穷人们的一些行为。当然,行政条令并非针对穷人,只不过这些条令可能涉及的人群都是些穷人罢了。或者说,富人们都有能力/权力去无视这些条令。

而要执行这些条令则需要建立一支监管队伍,治理犯罪的警察不能直接拿来用,因为条令禁止的那些违规行为远称不上犯罪。他们建立起一支比警察更吓人的队伍——城管。口头劝说,“文明执法”从来不成为城管执法风格的选项,因为一边是所谓城市形象,一边是人家的生存,违规者不可能因为几句口头教育自觉选择前者。城管自诞生之时就是为了给维护城市形象的各种规章规定蒙上基于暴力的威慑力。而只要稍微考虑一点城市底层人民生存的现实,就会发现这些规定或规定的执行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这其实有点类似于没有解决方案的破坏,最终只能引向毁灭。

人情刑罚——司法制度的畸形

 


Tags: 司法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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